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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暂停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抽质量不合格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
2015-12-17 |
农机产〔2015〕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5年10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5年床上用品等3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5〕581号),其中,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农机企业生产的2款玉米联合收获机、6款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6款潜水电泵产品存在不合格项目,抽检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山东勇马重工有限公司、山西晋江水泵制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为确保补贴机具质量,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上述14家企业相关产品(详见附件)、山东勇马重工有限公司所有型号玉米联合收割机、山西晋江水泵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型号潜水电泵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请各省按规定程序执行。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相关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上述16家企业应将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 附件: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名单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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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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