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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测算报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的通知 |
2020-7-10 |
吉农农机发〔2020〕1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新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测算报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机政〔2020〕81号)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全省各补贴实施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补贴实施单位要根据我省目前补贴范围,继续实行敞开普惠式补贴原则,准确测算本地资金需求情况。
二、各补贴实施单位于7月17日前,按要求将附表1、附表2填报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省农机局,省局将按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要求统计后上报。
三、补贴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因测算误差,可能会涉及我省补贴资金申请及下拨问题。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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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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