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吉农机发[2017]12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现制定辉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一、核验内容
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户口本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合格证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
(一)受理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证、户口本、购机税控发票、合格证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合格证上的机具信息和税控发票上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合格证上的机具信息和税控发票上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询问购机者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并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在税控发票上签字确认。
(三)机具核验。
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四)采录。
通过拓印和拍照方式采录机具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等机具主要信息,并通过机具购置者与购置机具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保留购机现实情况。
设施安装类机具通过提前预约、进村入户方式开展核验。
三、核验确认
(一)核验的产品信息必须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二)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省相关规定。
(三)核验人员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同意通过意见,并有核验人员共同签名和注明核验日期。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经公示,无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承担核验工作。
(二)农机化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向财政局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三)财政部门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四)产品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岗。
(五)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补贴结算、资金兑付应当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六)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