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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秸秆打(压)捆机购置补贴监管警示的通知 |
2018-9-3 |
吉农机发〔2018〕19号
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据基层反映,部分生产企业将秸秆打(压)捆机以低于补贴价格供给经商并组织销售,以虚开发票形式办理购置补贴。为防止在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发生套取补贴的情况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核验内容和流程,加强对秸秆打(压)捆机的核验。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2号)精神,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内容和流程,特别是加强对秸秆打(压)捆机的核验。
二、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农机经销商和购机者依法依规销售和购置补贴机具。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购置者依法依规理性消费。通过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培训会、经销企业政策宣传会等多种形式专项宣传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在政务公开信息网、广播电视台、微报资源微信平台等及时公布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可以到乡(镇)和村通过挂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严格核验,切实加强对“异常”购置监管。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异常购机和申领补贴的情形的监管,如短期内大批量、单人次多台套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监测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实际补贴比例过高、农机产销企业自办合作社“自卖自买”骗、套补贴等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省农委农机处报告。
联 系 人:肖允功 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8906349,88906325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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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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