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辉农机字〔2015〕18号 
   
 各乡镇农机站:                                                                
 为了加强对农民购置补贴的农机具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严防倒买倒卖补贴农机具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决定对2015年农民所购补贴的农机具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自2015年9月16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2015年购买的农机具使用、去向及开展跨区作业情况等。 
 三、成立农机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宫喜库 
 副组长  李家伟  
 成  员  于安民  李春来  张德杰 
 四、检查范围:2015年农民购买补贴的农机具,包括:插秧机、播种机、拖拉机、收割机、耕整机械等。 
 五、检查方式:采取各乡镇农机站自查和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农机站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20日)。该阶段由乡镇农机站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二)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集中检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该阶段由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领导牵头,职能科室带队组成分片检查组进行检查。 
 六、检查办法:检查人员深入农户逐一核实,填写检查单,被检查人员在检查单上签字。 
 七、检查要求: 
 1、各农机站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本站人员集中时间开展自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并如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查表》。 
 2、确保检查质量和数量,要按照“检查范围”和当年农民购置补贴农机具实际情况,进行普查核实。 
 3、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发现违纪问题,要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属地党委、政府报告。 
 4、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农机具的分类、总数、去向等。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如实上报。对普查不实,流于形式,搪塞瞒报等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辉南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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