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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5日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  
2006-12-31


  2006年10月5日中午11点左右,广西融水苏州自治县大浪乡大新村更备屯村民荣志明(无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证的河池TY1205型多功能拖拉机由更备屯驶往大浪塘(地名),当行驶至距大浪塘约3公里处的开斗(苗语地名)地段时,由于方向失灵,且制动不良,该拖拉机直接驶下约20余米深的路坡底,造成车箱上搭乘的村民荣新衡(男,60岁)头部与车箱发生碰撞受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即组织干部、派出所民警和乡卫生院医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和了解情况,并向县委和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县农机部门于当天下午6点接报后,即组织由县农机监理站站长韦声林同志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于当晚7时40分到达乡政府。但由于该村隔河,不通车辆,人员到达河边后过河步行至事发地点尚需约两小时,且村民要求按当地习俗对死者进行安葬。因此事故处理组于6日上午9时到达现场对这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市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钟超贤同志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莫晓克同志也于6日上午到达。

  据查,该车车主为同村村民荣告挑,购回时即为无牌证的旧车,车主本人无驾驶证,也不会开车,当日由荣志明借用。上午8时30分由小寨屯为车主拉一些木料至大寨屯,卸下后又装了大半车的废旧物资(酒瓶、废铁等)准备到大浪塘出售,并搭乘本村村民4人。当拖拉机行驶至半路时,又顺路搭上死者荣新衡,至此车上共乘7人,其中驾驶室乘坐4人(一人为小孩由大人抱着),车箱上乘坐3人。当荣新衡上车,拖拉机开出约200米时发生事故。

  初步认定,这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主荣告挑和驾车人荣志明无视国家有关法规,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技术状况不合格的无牌证拖拉机所造成的。乡政府、农机部门曾数次向车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车主均置之不理。由于受该村地形限制,相关部门暂无条件扣留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因此,荣告挑和荣志明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作者/出处:柳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阅读次数 [2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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